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28日 | 星期一

2025年4月28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案件聚焦 > 正文
团伙非法吸存14.33亿元 1.3万余人受害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12-28


    124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三天。

    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石家庄市、任丘市、沧州市,陕西省等地,吴忠市利通区及全国其他地区通过首次消费、重复消费后逐月返利,介绍他人参与消费返利后获得推介工资的口碑营销方式,以及联系以团购价格购买红旗轿车,对于消费数额高的人发放购车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向其公司投资消费,共计向1.3万余名被害人吸收存款达14.33亿余元,涉案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其中,向吴忠市及周边地区701名被害人吸收存款达1.28亿余元。

    审理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被害人、被告人家属等共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表达了对投资者的歉疚。目前,该案的庭审工作已顺利结束。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作者】:
【来源】: